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24-12-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明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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