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及公告
仲裁指南及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点聚焦
>>
专题活动
>>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题
>>
仲裁指南及案例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2024-06-2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访问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