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纪律

2024-01-1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了维护仲裁庭秩序,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二、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嬉戏、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三、保持庭审秩序,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四、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五、不得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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