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基数
您好!我是24年度青岛退休工人,对于我们山东省的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提出自己一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会考虑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同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确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山东省各市的物价及经济发展也不同。我属于青岛普通企业一员,深切体会到养老金计发基数远远赶不上物价的升高。
通过网上了解到青岛在省内创造的GDP排名第一,而山东省GDP是31省市排名第三,为我们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都排不上号。
通过网上了解到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菏泽外是7468元,省直企业和机关事业部门是7682元,个人是存在质疑,目前全部统筹缴费比例一致,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及省直企业的养老金发放基数比普通企业高?而不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养老金计发基数。
希望政府领导能想老百姓所想,根据社会保险法,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切实提高普通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毕竟关联广大普通退休老百姓的生活根本。上记不当之处还请见谅。
回复列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我们已转相关业务部门(养老保险处)参阅,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