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建言献策-详细内容

诉求通过公函等形式证明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30

我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某单位,我单位杨振武,身份证号码370123196410252990,于1983年10月入伍,于2023年12月份退役,相关手续已办理完结,服役期间的社保于2024年9月29日成功办理支付,后续需在济南市长清区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因年代久远,军队社保系统中杨振武入伍时间错为1983年12月,对应的社保数据错误导致与人员档案中入伍时间不一致,济南市长清区无法办理杨振武退休手续。 我们想到的解决办法:按杨振武1983年10月入伍,将社保系统中少缴纳2个月社保补齐后集中支付到济南市长清区社保局,实际上,我们也是这样操作的,即杨振武社保总金额是正确的,电子数据与档案数据中入伍时间是错误的。但该办法经我们与济南市长清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方敏1个多周时间沟通,被最终拒绝。 我们的诉求:因我们军队社保系统中入伍时间错误,且无法更改,目前济南市长清区社保局从始至终要求我们更改社保系统中错误的入伍时间,我们没有任何解决办法,这笔社保金将被退回办理二次支付,我们只能按错误的入伍时间,正确的社保金额二次支付,将面临再次被拒绝的困境。我们申请可否通过公函的形式,或者其他证明渠道,将该笔业务办结,让入伍40年的老战士顺利退休。 此致 敬礼 北京卫戍区某单位

回复列表

回复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4-10-30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本栏目只接收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请拨打省厅0531-12333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同时,您也可直接拨打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公室电话51788258咨询相关处室电话或办理程序。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