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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详细内容

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规则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9-24

1.目前现行的我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对课题/标准等业绩未作专业限制,建议新标准在难易程度上尽可能与现标准保持同一水平,不要限制课题/标准等业绩必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可以限制在经济大类以内,或者不限制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经济系列,对经济研究的课题等业绩,同样是为行业作出贡献。 2.建议新标准在“破四唯”的同时,不要“弃四唯”,研究能力突出的“学术型”人才,或者不是在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很难接触到具体的“实操性”人力资源管理业绩,新标准在考虑“破四唯”,畅通“实操型”人员职称上升通道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学术型”人才,建议新标准参照现行标准,将论文/著作/课题/标准等全部分开,满足2条即符合基本标准。 3.建议新标准对现行标准中“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聘任在经济系列岗位满5年,还是取得经济师满5年就符合申报高级的要求,要作出明确界定,防止各地/各单位理解不一,操作不同。 4.建议新标准在附则中,明确对论文/著作等内容的具体要求,著作内容是本专业即可,事业单位人员同样可以研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同样可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作出思考,要开拓专业技术人员研究面,不能将学术成果限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日常从事,或者单位具体业务上,组织只是一个载体,研究成果传达的是专业知识,防止各地/各单位对新规则操作不一,引起歧义。

回复列表

回复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4-09-26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本栏目只接收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职称评审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人力资源类属于经济类序列,建议您向省工信厅相关部门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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