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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差额补缴、提高养老金制度公平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9-09

问题描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存在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现象。按照当前规定,到60岁后未交满15年的可以根据差额年份按照当前最高年缴费额度一次性补缴,而缴满15年的则不可以进行补缴操作。按照此规定,崔在一个明显的不公平问题,比如:A以前就有交养老保险的意识,奈何家里收入不高,因此从45岁开始每年交的比较少,比如500元/年,现在55岁家庭宽裕了按照最高档8000元/年进行缴费,如此到60岁时个人账户总额为4.5万元;而B并没有交养老保险的意识,因此此前一直没有交,现在59岁了快领保险了却可以按照8000元/年的额度一次性缴15年,共12万元。这样对比来看,有养老意识的人反而领的更少;甚至以前哪怕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缴纳,但由于前些年最高额度较低,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缴费较少、养老待遇低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也不利于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利益。 建议:对于缴费已满15年但此前缴费较少的缴费对象,也可按照最高额度对此前年份进行差额补齐,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提高老人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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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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