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1)有毒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放射性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土石方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强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振动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弯腰、下蹲作业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9)其它
①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②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有毒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强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