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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77号文件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1-11-2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77号文件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要把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大调度督导力度,督促县级经办机构逐人逐条核实处理,对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核实处理或不配合核实处理的经办机构要进行通报、约谈。

二、关口前移,预防先行

各地要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验比对机制,加强事前预防控制和事中核验比对。要加强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审核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防范违法违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严把待遇领取人员入口,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等平台,在核定待遇前和发放待遇前进行信息核验比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先行,有效降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增量。

三、加强沟通,紧密协作

各地在政策宣讲、异地协查和告知清退等工作中加强沟通,紧密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内异地协查可以通过传真、EMS邮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协查函》《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协查回执》(见附件)等方式办理,收到协查函的经办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协助核实并予以反馈。省内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理流程参照跨省重复领取待遇的告知、协商和清退办法处理。

四、严格程序,规范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复领取待遇告知书》《待遇领取地确认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3个文书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时限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核查追回工作。要规范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档案管理工作,重复领取疑点信息要进行登记编号,设立专门卷宗,做好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文书及相关资料保存完整。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政策,争取其理解配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协查函(含回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1〕137号.doc

2、鲁人社字〔2021〕1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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