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事项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2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226)要求,为做好企业年报中新增社保事项填报工作,现就有关咨询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的基础上,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上述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系统,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企业年报事项整合是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机构,责任到人,并指定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事项的咨询解答工作。请各市于2017年2月24日前上报市和各区(县)级咨询人员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及扫描件(签字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接,采取多种方式,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增加企业年报社保事项的宣传解读和咨询指导工作。经商省工商局同意,由省厅统一制定《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填写说明》(见附件2),供各级人社部门和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使用;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向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本级和下属各级人社部门的联系咨询方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告知;各级人社部门在本级政务外网向社会告知;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工商联络员的培训以及适时开展企业年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为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年报中增加社保事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联系人:谢沛宏
电话:0531-82959890 18615665558
邮箱:sdsitongji@126.com
附件:1.“五证合一”改革联系咨询方式
2.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填写说明
3.鲁人社函(2017)28号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社保局规划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