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
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4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这一惠民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养老金代发银行,重新修订、完善、签署基本养老金代发协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各市要加强宣传引导,使离退休人员了解政策和办理流程,争取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政策落实。为确保此项规定于8月1日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安排部署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养老金代发银行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保证7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三、完善发放业务流程,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各市要认真梳理、完善基本养老金发放业务流程,会同代发银行做好银行账户数据的整理、核对、交接等工作,期间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要特别注意做好新账户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各市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社保局社会化服务处联系。联系人:冯庆峰,联系电话:0531-81915836。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3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8日
鲁人社字〔2014〕420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