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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9-09 字体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保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料和重要历史凭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是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状况的评价和验收,是贯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验收认定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组成部分。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要以部里达标验收为契机,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与省档案局联合成立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达标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保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验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以下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市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报省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精心做好准备 

这次部里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主要对省级业务档案管理进行达标验收。为考察省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全国验收领导小组在验收省一级的基础上,将抽查部分市、县级经办机构达标工作情况。因此,各市要根据部里规定的验收内容,对照达标验收标准,明确责任,逐项落实,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好准备,迎接部里的抽查。

四、要做好衔接工作

2009年省社保局、省档案局就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价考核意见》(鲁社保发[2009]10号),对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评价考核工作的总体目标、考核内容和标准、程序和方法、基本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市要以部里达标验收为契机,把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0]55号和鲁社保发[2009]10号文件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还没有向省里申报的市级经办机构,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按要求申报。省里将对各市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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