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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通知
2011-08-25 字体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省参加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各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和名额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9月份在北京连续举办三期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请各市按以下分配名额统筹落实好参训人员。

第一期:9月4日报到,9月5日至9日培训。请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聊城、滨州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派1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第二期:9月13日报到,9月14日至18日培训。请济南、枣庄、东营、济宁、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派1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第三期:9月19日报到,9月20日至24日培训。请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菏泽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派1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确定参训人员后,填写《全国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8月26日下午4:00前传真至省社保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部里。

2、为使参训人员掌握有关参训要求,请各市及时将部里通知转发至每个参训人员。

3、每期班报到当天,部里在首都机场安排全天接站;乘坐火车的学员,请乘坐地铁或公交汽车至地铁一号线四惠东站,在A、B出口安排全天接站。需接站的参训人员请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将接站信息传真至省社保局办公室或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传真:010—65786035)。

其他事宜请按部里通知要求办理。

省社保局办公室联系人:邓晓文、张莉

联系电话:0531—81915890,81915888

传真: 0531—81915810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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