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集2011年度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8号)要求,现就归集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集的范围和比例
2011年度归集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按照各地和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中记录的2011年度参保缴费职工个人账户3%做实数额确定,归集数额包括本金及利息。各县(市、区)归集数额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省社保局对各市归集数额审核确认;省直管企业归集数额由省社保局确定。
以前年度未足额归集的做实基金,应与2011年做实基金一同归集。
二、归集方法
2011年的做实基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划转同级社保机构支出户,社保机构支出户将做实基金上解市级社保机构收入户;市级社保机构8月15日前将做实基金(含市本级)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市级财政专户8月20日前将基金划转同级社保机构支出户,市级社保机构支出户8月31日前将基金上解省社保局收入户(注明做实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省社保局收入户收到上解资金当月末将基金划转省财政专户。
三、做实基金的支出及核算
(一)应归集基金中按规定支付的养老金、转移及一次性支付等支出,由各市、县分别列支,不再归集。
(二)各市归集到省的做实基金,省及各市、县按照实际归集到省的金额分别予以记账和核算。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准确计算、核实2011年度做实基金金额,按时足额将基金归集到省。省里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社〔2008〕2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联 系 人: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管理处
冯安才 徐强 石汝惠
联系电话:0531-81915855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