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现将《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市要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领取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2013年济南、青岛、淄博、济宁、聊城5市先行开展,其余市2014年全面启动。
二、各级信息部门要按照指标项和业务功能调整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申请数字证书,做好联调测试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指标要求,梳理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各项数据信息,并进行补录采集。
三、根据人社厅发〔2012〕97号文件要求,利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认证的,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准备,3月31日前完成数据文件上传、协助认证表信函打印邮寄等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居住地受理并完成协助认证工作。
各市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省社保局 张同慧
电 话:(0531)81915832
传 真:(0531)81915875
厅信息中心 武伟东
电 话:(0531)81919751
传 真:(0531)8191978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