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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综合考核标准的通知
2012-09-03 字体

关于修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综合

考核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5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施综合考核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45号),确定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极大地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有效实现了业务考核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引领作用。

当前,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工作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社会保险法》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颁布实施,各项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统筹迅速发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开。这些都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为了实现业务经办精确化管理,满足新形势下参保对象的利益诉求,各项经办业务都有新扩充的工作内容。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修订社会保险主要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107号)精神,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现将新修订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的考核标准,认真做好日常和年度自评,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实行目标管理,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省对各市考核的组织形式、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仍按鲁人社办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综合业务部分)

 2、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企业养老保 险部分)

  3、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机关事业养 老保险部分)

  4、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基本医疗保 险部分)

  5、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工伤保险部分)

   6、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生育保险部分)

  7、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失业保险部分)

   8、山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标准(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部分)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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