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 生活圈”融合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以及《山东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2号)要求,2025年拟在全省遴选4个城市,开展“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建设,通过融合社区生活就业建设资源,进一步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和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扩就业、促消费、享生活为目标,以改造提升社区现有就业和消费场景为重点,打造的城市15分钟生活就业融合服务圈(以下简称“双圈”)。试点地市要围绕“家门口”就业增收促消费,推动场景优化、岗位挖潜、功能加载、技术赋能等,发挥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作用。
二、试点条件
申报试点的城市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便民生活圈基础优势好。已被确定为全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便民生活圈底数明晰,有融合加载就业服务圈的基础和优势。已入选全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城市的优先考虑。
(二)“双圈”建设积极性高。就业服务圈与便民生活圈建设基础好,融合推进积极性高,社区就业驿站运行规范,圈内商业业态丰富,社区就业消纳力强。其中,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且企业涵盖服务管理、零售服务、社区养老等多种业态,为构建社区就业体系奠定扎实基础的优先考虑。
(三)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服务就业人口数量多、工作基础扎实,就业资金投入充分、政策落实到位,思路创新有效、改革积极性高、引领作用强的地市。
三、主要任务
(一)融合服务站点,分类打造社区服务枢纽
1.打造专业化服务站点。将社区就业驿站纳入生活服务圈建设规划内容,统筹现有便民服务场所资源,通过“政府+市场”合作建设、委托运营等方式,结合基层实际打造专业化社区就业驿站。统一使用“社区微业”显性标识,个性化编制对外服务事项清单,一站式提供就业服务经办、职业指导、劳动维权、家政服务咨询以及劳动力资源、技能培训和用工需求摸排等便民服务,满足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
2.打造融合型服务站点。加强社区便民生活与社区就业驿站融合建设,在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便民商业网点,以增设“就业角”、自助终端等方式,嵌入式提供信息查询、简历投递、用工发布等就业服务。结合便民生活服务圈内公共和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在零工市场、银行网点、社区医院、社区食堂等,逐步加载就业政策清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劳动维权联系清单及消费政策,推进服务延伸。
(二)注重功能叠加,促便民扩就业提消费
3.在促便民中扩就业。聚焦居民对品质生活的需求,巩固提升生活服务圈已有的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康养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依托业态加载,丰富便民场景,促进岗位扩容。鼓励传统服务业态拓展线上业务,挖掘线上运营、配送等岗位需求,优先吸纳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结合社区商业活动等,创造临时性就业岗位,在促消费同时增设就业机会。
4.在稳就业中促消费。加强需求摸排和岗位推荐,依托社区就业驿站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生活服务圈建设的运营商力量等,摸排重点群体就业意向,分群体收集用工需求,精准推送“爱心岗”“助残岗”“妈妈岗”“银龄岗”“远程岗”,促进居民就近稳定就业。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自有职业者灵活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定制等特色经营,多渠道促进“家门口”就业增收,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5.在优服务中惠民生。社区联合物业企业、社区商户、行业机构等举办招聘活动,在社区集市、节庆活动中开设“微招聘”,搭建“供需桥梁”,促进居民就近就业;定期征集便民生活圈内培训需求,创新社区培训模式,采取培训夜校、举办周末课堂以及联合周边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等灵活方式,开展精准化、订单式培训;鼓励初创者结合便民需求,挖掘开发便利店、早餐店等“家门口”创业项目,推动生活与创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聚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观念引导、岗位推荐等精准服务,提升就业服务匹配度。
(三)强化数据赋能,高效助力就业生活服务
6.支持搭建一体化数字平台。各地依托便民生活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等,以增设功能模块方式,升级打造生活服务与就业服务一体化数字平台。畅通社区商家消费服务、招聘用工等在线登记,整合就业政策、技能培训、岗位分布、社区就业驿站及菜场、托育、维修等就业便民数据,推进“一图统管、在线查阅、一键匹配”,实现“双圈”内就业生活信息一站式获取、服务一站式满足。建立数据回传机制,根据社区需求,定期将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本地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动态回流至基层,便利社区开展精准化就业服务。
7.探索推进数智就业及便民服务场景应用。推进一体化数字平台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深度叠加,引入AI数智员等,探索搭建数字就业便民场景。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整合学历、技能、就业登记等数据,通过AI分析重点群体画像,智能推送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及便民服务信息等,推动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服务精细提供。鼓励便民生活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与大型物业企业或家政企业信息平台对接共享,引导“双圈”内业态和居民广泛应用,挖掘潜在岗位资源和新的业态发展方向,促进社区居民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鼓励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自愿申报试点,申报地市编制《“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建设申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方案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尽量简明扼要。
(二)申报时限。2025年3月21日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联合行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逾期报送的视为未申报。
(三)评审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商务厅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从融合推进机制、就业服务能力及便民服务能力等维度,择优选择创新性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的城市,确定试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服务社区的各类资源,打造城市15分钟生活就业融合服务圈。鼓励有条件地方引入社会资金、公益资金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双圈”融合建设,引导更多要素投向社区就业和消费领域。支持各地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按规定对社区就业驿站等给予补助。对承担“双圈”融合建设试点的城市,在就业工作专项激励评价、高质量充分就业县遴选等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在“双圈”融合试点建设中成效显著的社区,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奖励,充分激励社区积极参与建设。
(二)鼓励多元参与。明确各主体在“双圈”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政策制定与落实,指导就业驿站建设,统筹安排一揽子就业服务;商务部门负责便民生活圈商业规划与布局,推动生活服务业态的升级与创新,吸引优质商业资源入驻社区;市县两级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服务社区的各类资源,落实“双圈”融合建设的各项任务。便民生活服务圈运营商,负责生活服务圈日常运营与维护,配合社区开展各类活动,在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的运维框架下,融入就业服务相关内容。
(三)注重精准推进。坚持问需于民,结合劳动力情况及消费习惯等,依托保障类、品质类便民生活服务圈,分类打造“双圈”融合试点,分片或全域推动融合建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要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等向基层下沉,将融合建设工作打造成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宋茂晋,孙学齐
联系电话:0531—51788360
电子邮箱:sxqrst@shandonog.cn
省商务厅联系人:郭伯印
联系电话:0531—57163056
电子邮箱:liutongyechu@shandonog.cn
附件:1.重点融合事项建设指引表
2.“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建设申报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附件2
“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融合试点建设申报方案
(编制提纲,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简要介绍申报地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情况等。
(二)发展现状和问题。介绍申报地市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促消费方面的工作基础、有利条件以及相关问题等。
二、试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围绕扩就业、促消费、享生活,推动改造提升社区现有就业和消费场景,为融合经验先行先试、试点引路。年度目标应结合实际,明确融合点位数量及预期效果。
(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一揽子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融合服务站点,打造专业化服务站点、融合型服务站点;
2.注重功能叠加,在促便民中扩就业、在稳就业中促消费、在优服务中惠民生;
3.强化数据赋能,搭建数字平台、探索便民应用场景。
三、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明确融合试点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进度安排。明确融合试点具体进度安排。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支持、服务评价等方面,明确保障融合试点顺利实施的各项措施。
五、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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