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1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续期与退出备案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社评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机制建设
(一)健全层级管理机制。省、市(“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实施社评组织遴选、续期与退出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社评组织遴选复评、续期评估、退出审核、结果公示、回执发放;负责全省社评组织结果公布、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社评组织征集遴选、续期评估、退出审核、结果公示、回执发放、信息上报;负责省级社评组织遴选初评等工作。
(二)完善公开征集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劳动力就业状况、行业企业需求,特别是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等对技术技能的新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社会等评价主体作用,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评组织。
(三)规范退出备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管理,完善退出备案流程,优化社评组织结构布局,建立“有进有出”的工作秩序,推动形成动态调整、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评组织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优化遴选备案程序
(一)确定征集重点
1.制定征集计划。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征集计划,征集计划应遵循“统筹布局、满足急需、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社评组织的数量、职业范围和等级。征集方向应以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紧缺、数字信息、绿色环保、新就业形态等领域职业为重点。
2.发布征集通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社评组织征集通告,明确征集的申报主体范围、申报主体条件、重点征集职业、申报要求、评估流程、完成时限等。
(二)严格遴选流程
1.择优遴选
(1)分类申请。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可申请省级社评组织,也可申请市级社评组织;民办非企业和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可申请市级社评组织。全国性社评组织可申请设立一个驻鲁分支机构。
(2)受理申报。申请单位向其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社评组织备案;全国性社评组织经函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其驻鲁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社评组织备案。
(3)组建评估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设立评估组,评估组由技能人才评价专家、技术技能专家等人员组成,每组应有3—5名专家。
(4)遴选评估。评估组可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评估,重点考量申报单位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题库建设以及考评员、督导员队伍等情况(遴选评估参考条件见附件1)。
(5)择优推荐。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组意见择优推荐社评组织孵化培育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孵化培育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评组织孵化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进入评价能力孵化培育期,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期限不超过180天。孵化培育期实行工作承诺制,培育对象需签署《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孵化培育对象工作承诺书》(附件2)。培育对象应在孵化培育期内完成申报职业、工种、级别的题库开发与评估工作。
3.验收评估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题库评估组对培育对象开发的题库进行评估(题库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3),出具评估意见。题库评估组由熟悉题库建设的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实际工作专家等组成,每组3—5人。
题库验收评估通过的培育对象纳入社评组织备案公布名单;未通过的,将对相应培育对象或申报职业、工种、等级予以自然淘汰,不纳入备案范围。
(三)履行备案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社评组织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并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备案的社评组织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社评组织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1年以上且无违纪违规行为,备案职业均开展评价的可在当前备案期内申请新增职业(工种),已开展评价的职业可申请新增级别。新增职业一般1—2个,应以急需紧缺、新职业等为重点方向。社评组织可于每年一季度提出申请,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征集遴选流程实施。
三、加强续期备案管理
社评组织实行备案期管理(一般为三年),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备案期满的社评组织进行定期评估。
(一)制定评估方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方式等。
(二)机构自查自评。社评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续期申请。未按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续期申请的社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对其进行定期评估,该机构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
(三)组织综合评估。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评估组,每组由3—5名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政策、规范的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定期评估参考样表(附件4),通过资料审核、系统监测、现场核查、座谈问询等形式,综合评估社评组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题库建设、认定实施、质量管控、舆情反馈等内容,提出评估建议。
(四)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等次为优秀、合格的社评组织,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续期备案回执,可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连续两个备案期评估等次为优秀的,下一个备案期可免于评估,直接予以续期备案。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社评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后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不予续期备案,移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对于备案期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职业,不予续期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社评组织在备案期限内存在自愿撤销备案、违纪违规、主体灭失(破产关闭、注销等)情形的,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备案,移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完善社评组织备案管理是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的重要一环,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省市联动、内外协同,高质量做好社评组织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二)严格备案管理。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质量关,推荐出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优质机构进入我省社评组织范围。对退出备案的机构,督促其上报合规数据,做好后续收尾工作。
(三)加强质量监管。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运用数字化监测手段,加强对社评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质量。
(四)创新评估机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评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将其作为社评组织备案评估的重要补充。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参考条件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孵化培育对象工作承诺书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库评估参考标准
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定期评估参考样表
附 件 1-4.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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