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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06-0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6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动态管理,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评估对象为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即将期满的自主评价企业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主体存续情况;

(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质量管理情况。

二、评估时间及方式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评估工作,原则上在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到期前进行评估,主要采取资料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流程

(一)续期申请

参评企业在备案到期前3个月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1)进行续期备案申请。

(二)自查自评

参评企业对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并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

央企分支机构还需提供由中央企业出具的确认其驻鲁分支机构继续备案的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中央企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三)现场核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企业自评、现场核查和系统数据分析等情况,确定参评企业评估结果是否合格。评估结果列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档案

四、结果应用

(一)评估合格的企业,自主评价备案有效期延长3年,可继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续期备案回执。

(二)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备案续期,企业退出我省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企业要按规定做好认定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收尾工作。

(三)备案期满逾期2个月未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续期备案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对其进行评估。企业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不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备案期满未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可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并说明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企业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备案期限。

对退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企业,各市要及时汇总报送省厅,省厅将按程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黄竹青联系电话:0531-51788434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续期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4〕62号.docx

                鲁人社函〔2024〕62号.pdf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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