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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
2024-04-2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4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2024我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全省指导目录”),现予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目录征集机制

各市定期向劳动者尤其是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征集培训需求,也可以开发专门的小程序,从劳动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个维度角度征求培训意愿和需求,形成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化培训与就业、产业协同联动,会同本市财政部门制定本地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并指导县(市、区)科学选取制定区域培训目录。其中项目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应明确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参考课时和可培训机构等内容。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制定。各市要充分考虑本地2023年补贴性培训项目开展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和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情况,结合征集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全省指导目录,编制本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原则上从全省目录中选取,增设项目一般不超过选取全省指导目录项目数量的30%。

(二)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名称。各市确定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名称、编码执行。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的可考核项目执行。

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可根据各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需明确所属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细类)下增设。相关项目培训内容应避免与国家职业(工种)培训内容相同或相似

(三)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制度。各市对申请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安全生产和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参训人员获得技能证书比例较高的机构要优先纳入下一年培训机构目录;对年检不合格、自愿退出、各类审计督查反馈问题较多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

三、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制定

各市根据培训成本、技能等级,结合资金保障情况和就业岗位需求状况等因素分类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并合理确定补贴性培训参考课时,适当提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试点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效果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政策提高培训促就业的效果

各市制定2024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包括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补贴标准等),原则上应于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联系人:邱峰李斯

联系电话:0531-51788371

邮箱:lisrst@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4〕46号.docx

                 鲁人社函〔2024〕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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