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4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定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即将期满的社评组织。
二、评估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备案社评组织的备案期限,制定定期评估方案,在社评组织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可采用审查资料、系统监测、现场核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评估内容
以存续情况、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队伍建设、题库建设、认定实施、质量管控、舆情反馈等为重点,对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参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附件1)。
四、评估流程
(一)制定评估方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定期评估方案,确定评估单位、评估时间、评估方式等,发布评估通知。
(二)机构自查自评
社评组织对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续期申请。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工作总结(附件3)。
5.机构主体存续情况、银行资信证明、信用报告(信用中国)。
(三)组织综合评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评估组,结合本级社评组织自查自评报送的材料,开展综合评估。
1.审核资料。汇总审核社评组织报送的自查资料,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调取相关评价数据,重点核查社评组织在备案期限内计划执行、题库建设、热线及投诉件处理、违纪违规及整改等情况。
2.实地评估。评估组根据《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对社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采取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社评组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评价有关文件资料、档案资料、视频资料、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等情况等进行查阅核实。通过与社评组织负责人、考评和考务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进行个别访谈,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为准确了解评价实效,可随机抽取考生,核实相关情况。
3.综合评定。实地评估完成后,评估组向派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对评估得分、评估等次、是否符合继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等,提出评估建议。
(四)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评估总分100分,评估得分≥90分为优秀等次;60分≤评估得分<90分为合格等次;评估得分<60分为不合格等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评估建议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五、结果应用
(一)评估等次确定为优秀、合格的社评组织,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可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续期备案回执。评估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的社评组织,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评估结果列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档案。
(二)各市在统筹规划布局本市评价职业(工种)时,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现有社会评价组织等情况,可优先考虑引入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社评组织设立考点。连续两个备案期评定为优秀的市级社评组织,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向上推荐,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备案后,列入省级社评组织。
(三)评估等次为合格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育帮扶,引导其对照社评组织评估的相关标准,找准差距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要加强经常性质量督导,督促其不断提升评价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本级社评组织定期评估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未按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续期申请的社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对其进行定期评估,该机构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目录,不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认定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收尾工作。
联系人:林林;联系电话:0531-51788638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表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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