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现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走稳走实、质效双升,现制定《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问题、需求、目标、效果”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在规范、创新、提升、作风上狠下功夫,推动扩容提质行动制度再完善、管理再严格、岗位再聚焦、监督再强化、责任再明晰、质效再提升,确保好事办好,切实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兜底线、稳就业、增收入、强基层、优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省域民生实事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
1.精准开发新岗位。结合“社区微业”三年行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强化协同,找准工作结合点,按需开发一批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四好农村路”管护、“快递进村”服务等岗位,助力社区治理,满足工作需求。
2.梳理规范现有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6月底前,对已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行集中摸排梳理,对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补贴待遇等要素进行规范,整合名称、职责相近的岗位,并在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避免同一地区、相同岗位之间,工作要求、补贴待遇差距过大,防止因岗位职责不明、工作要求过于简单等,导致出现人岗配置不合理、人浮于事等问题。
3.适时调整空置岗位。根据岗位集中梳理摸排情况和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评估,指导乡镇(街道)和各岗位开发单位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没有实质性作用、职能重叠的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核减,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做好人员转岗衔接或重新组织人员招募,提升岗位开发利用水平。
4.提前开发衔接岗位。基于在岗人员年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条件,鼓励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医疗护理机构中,开发一批保安、保洁、绿化、陪护等岗位;结合社区微工厂和社区“如康家园”建设,充分利用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岗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岗位,引导补贴期满后仍处于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意愿的退岗人员就地转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进一步规范人员上岗
5.严格资格审查。进一步健全报名人员安置条件二级复审、部门联审制度,乡镇(街道)要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系统比对查询信息等方式,严格报名人员安置条件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报名人员安置条件进行复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初审、复审未通过的要及时告知报名人员。
6.规范上岗流程。要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在省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上岗程序。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同步开展上岗程序检查抽查,重点排查上岗条件不符或标准降低、既定环节前后“倒置”或缺失等问题,责任到人,建立倒查追溯制度。上岗人员民主评议、信息公示统一由人员所在村(社区)组织,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办理上岗手续,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乡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7.强化数据信息比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前置比对筛查,按月动态比对在岗人员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比对筛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予以清退,按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
8.明确优先安置范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部门,广泛动员发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报名上岗。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9.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
10.明确用岗部门职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开发设岗部门,梳理明确岗位开发数量、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对在岗人员日常履职、考勤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在岗人员待遇保障、奖励激励和业务培训。
11.做实日常考勤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日常考勤制度,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用岗用人单位做好上岗人员每日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请销假等工作。在村(社区)公示栏长期公布在岗人员名单、岗位职责等信息,按月公开在岗人员考勤考核结果,将其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2.落实退出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管理帮扶制度,利用精准管理系统补贴期满预警提醒功能,指导乡镇(街道)、用岗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即将补贴期满人员。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月度申请发放补贴情况,通过查阅考勤、信息比对等方式,筛查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并指导乡镇(街道)、用岗用人单位及时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
13.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筹集力度,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落实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待遇补贴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在岗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对于未通过“一卡通”发放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省级将不予列入结算范围。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14.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明确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重点等要求。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对人员资格、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治、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15.强化问题收集核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用岗用人单位、上岗人员随机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关注收集媒体报道、网络热点等情况,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建立投诉处理台账。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实行属地负责、首办负责、分级负责,加强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转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发现县级问题线索和收到省级交办问题线索时,及时成立工作组实地调查,指导县级做好核查处理,并按要求向省级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16.开展开发管理专项核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专项核查,对未按程序组织上岗、在岗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脱岗、帮岗、死亡等)、未组织安置对象日常考勤,设置“关系岗”、违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使用补贴资金、安置对象“吃空饷”等情况开展集中排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17.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盯前期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各类城乡公益性岗位问题,开展审计、核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已整改、已销号的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延伸整改,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避免相同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
18.开展全程教育培训。公益性岗位行业主管部门、用岗用人单位要常态化加强上岗人员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要面向全体在岗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采取组织收看安全教育讲座、开展安全技能演练等手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补贴期满即将退出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19.适情延长补贴期限。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可再次按程序分别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20.加强全程服务帮扶。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人文关怀,配发必要的服装、劳保用品等,科学设置公岗驿站,为在岗人员提供休憩场所,帮助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挥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作用,面向补贴期满即将退出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推荐企业吸纳、鼓励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就业。对超出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三、实施步骤
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各市要按照“质效提升年”方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责任,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各市要围绕“质效提升年”方案,谋划目标任务,细化时间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项目化、台账式管理。开展揭榜领题,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岗位开发管理标准化、岗位退出衔接等试点建设。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市要认真总结“质效提升年”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相关文字、影像资料,2024年12月底前、2025年4月底前,分别将阶段性报告、全面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质效提升年”作为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掌握程度和业务经办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注重统筹结合。各市要统筹安排“质效提升年”各项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推进时序,有机衔接、稳步推进“质效提升年”工作任务和岗位开发、人员上岗、补贴发放、管理监督等各项日常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地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工作推进中亮点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感人故事的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做到舆论有声势、宣传有深度、报道有重点。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确定1名联络员,于5月7日前反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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