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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5-0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

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4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区域

(一)保持务工规模稳定。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省内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不低于40.6万人,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不低于20.8万人。各市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

(二)聚力聚焦重点区域。将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16个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开展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关爱行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落实帮扶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三)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鲁渝、鲁甘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各市可在此基础上,与更多人员往来较多的省、市建立劳务协作机制。要落实输入地稳岗责任,建立岗位需求清单,在中西部省(区、市)开发劳动密集型协作项目,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四)加强省内劳务协作。发挥省内“6+6”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建立协作双方市级协调、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点安排、跟踪服务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组织用工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推动脱贫人口实现县外省内就业。

(五)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各市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大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重点面向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着力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六)开展“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细化优化经办流程,加强政策主动落实服务,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三、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八)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五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各市要将稳岗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凝聚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

(九)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市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黄河滩区迁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十)营造良好氛围。开展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活动,组织动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2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2.2022年度各市吸纳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附件1

 

2022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单位:     万人



目标任务

国定标准

省定标准

1

济南

1.00

0.96

2

青岛


0.29

3

淄博

1.03

0.63

4

枣庄

1.63

1.16

5

东营


0.29

6

烟台


1.64

7

潍坊

0.19

1.53

8

济宁

1.23

2.15

9

泰安

1.25

0.86

10

威海


0.29

11

日照

0.74

0.59

12

临沂

2.85

1.94

13

德州

0.60

0.53

14

聊城

1.30

1.87

15

滨州

0.57

0.54

16

菏泽

5.49

7.41

合计

17.88

22.68

 

附件2

 

2022年度各市吸纳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单位:    万人

序号

地市

目标任务

1

济南

4.18

2

青岛

5.75

3

淄博

1.00

4

枣庄

0.37

5

东营

0.54

6

烟台

2.09

7

潍坊

1.73

8

济宁

0.41

9

泰安

0.29

10

威海

1.21

11

日照

0.39

12

临沂

1.00

13

德州

0.47

14

聊城

0.35

15

滨州

0.46

16

菏泽

0.54

合计

20.8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2〕48号.pdf

2.鲁人社字〔2022〕4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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