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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2-03-1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求,现就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推进共同富裕,扎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对创设的120万个左右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全员开展岗前培训,做到安置一人、培训一人、上岗一人。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经公示审批并签订协议的安置对象。

(二)培训原则。对符合岗前培训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免费培训。每个安置对象原则上享受一次免费岗前培训。

(三)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以线下集中授课为主,可以灵活使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通用知识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四)培训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岗前培训原则上由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要根据岗前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师资,同时要全面做好打卡签到、培训视频影像等资料的留存备查。

(五)培训考核。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负责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负责将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市要将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台账,做好资金审核。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培训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岗前培训,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省级对各市(不含青岛)分档给予补助:按照各市上年末专账资金滚存结余情况,对结余不足100万元的市给予全额补助,结余超过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50%,结余超过1000万元的不再进行补助。省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文件下载:1.鲁人社函〔2022〕35号.pdf

2.鲁人社函〔2022〕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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