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
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服务农民工
“春暖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总工会、铁路站(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国铁集团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中国铁路济南局确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服务农民工“春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出行服务
各市要采取公开信、倡议书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减少流动、减少集聚、做好防护。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及时发布交通、天气、疫情防控等信息,对道路拥堵情况进行提前预警,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错峰出行。集中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交通安全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出地和用工地间的“点对点”运输服务,协调开行专车、专列(包车厢),支持成规模、成批次出行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返岗,重点保障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出行和重点企业用工。发挥好农民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铁路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做好就业服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和生产用工情况因地制宜提供稳岗留工服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组织开展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对返乡后未外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要加大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力度,及时监测农民工就业形势。重点加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帮扶,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信息,做好政策储备、岗位储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农民工利用春节闲暇时间提升技能水平。鼓励企业根据未返乡农民工的意愿,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培训。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培训活动,中高风险地区等不宜开展线下集聚性培训的,倡导开展线上培训。
三、做好劳动权益保障服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稳定留岗农民工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落实好就地过节农民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四、做好生活和精神文化服务
各市要采取“送温暖进厂、送温暖下乡、送温暖到家”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就地过节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关心关爱。各级工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开展关怀慰问、文艺联欢等活动,满足就地过节农民工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
五、做好健康服务
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疫苗接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用工量大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农民工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提供便利服务。
六、做好关爱帮扶服务
各市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重点做好对父母在务工地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做好关心关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服务农民工“春暖行动”作为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加强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要动态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点对点”运输的趟次、运送人次等有关数据,总结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毕瑨,0531-51788353
省公安厅联系人:张长江,0531-85123329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敏,0531-51781393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许琳,0531-51762138;
王文浩,0531-51762163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宋栗岷,0531-51766283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付欣,0531-51789358
省总工会联系人:田家硕,0531-51771380
中国铁路济南局联系人:张铭,0531-82423157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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