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使用效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效能,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一)积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个体工商户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二)切实落实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三)鼓励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实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对于组织选手参加省市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承赛单位,开展赛前实训的(不低于24学时、不超过50人/赛事),按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超过2000元/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承赛单位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它费用)。承赛单位按规定提供承办批文、实训通知、培训计划、人员花名册、培训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二、着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基础工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确保职业培训等补贴足额支付前提下,各地可对培训质量高、培训数量大、促进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当地专账资金结余的40%。
(二)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培训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力度。要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依托省属技师学院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不高于800万/家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培训所需教学仪器设备,所需资金从省级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加大专账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力度
(一)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摸清专账资金使用和存量情况,加大当地资金调剂使用力度。各市要加大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快拨付进度,推进政策落地落实。2021年底前确保实现各类补贴“应发尽发、应补尽补”。
(二)加强培训监管和经办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培训质量和过程监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经办力量不足的市,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做实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账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将专账资金监管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回头看”,强化专账资金绩效评估,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圆满收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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