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质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2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质效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年”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策性文件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任务不清、情况不明、落实不力、宣传不够”等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政策跟踪问效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到基层、进企业、入平台“三送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效力和服务效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创业创新企业。主动宣传宣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全社会知晓政策,在服务中落实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设“创业创新政策超市”
建立各类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电话服务、信访投诉等一体化工作平台,集中汇集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政策,集政策查询、政策解析、流程指导、业务咨询等功能为一体,延伸创业服务便民化网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贷款套餐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创贷+商贷”贷款模式,其中: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可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按商业可持续原则自行确定贷款额度(商业贷款部分财政不给予担保和贴息支持)。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后继续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两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信用担保贷款机制试点
探索利用征信系统和信用大数据平台,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获得市(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探索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财政联合办公机制,为创业者及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容缺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模式。拓展各类创业平台对商户反担保,实行异地反担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编绘“山东省创业服务地图”
采用数字地图手段,将我省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绘制为网格化服务的创业服务地图。利用地图引导创业者更加便捷、更加有针对性的找政策、找资金、找场所、找服务,努力实现创业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创业券”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创业券”。“创业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对进驻创业服务机构或平台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可通过使用“创业券”先享受创业补贴政策或创业服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进驻创业者及创业企业按规定能够享受的创业政策情况,对创业服务机构或平台据实结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创业创新信息化平台”
加快提升我省创业创新服务的“互联网+”“大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山东省创业服务质效提升网络平台,为省内创新创业企业、创业者、各类创业服务载体提供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全要素创业服务。加大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力度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彻底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最多跑一次”。把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尤其是创业者和创业创新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整合创业创新服务资源
在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统一协调,有效、有序处理好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各地各类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大学、创业创新综合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创业创新服务载体为重点,发挥各类创业创新平台服务质量好、带动作用强、公信力高,以及贴近企业、了解需求的优势,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9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