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18〕4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
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培训项目管理,规范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定于2018年3月至4月开展2017年度《五年规划》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五年规划》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全面、规范、科学、公平”的原则,科学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内容,规范考评程序,将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将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提高考评实效,合理使用考评成果。
二、考评对象
根据年度考核资金预算,对2017年承担《五年规划》培训项目的1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30%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评。其中,青岛市《五年规划》绩效考评为自查自评。
三、考评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2017年培训项目培训任务目标,主要包括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数量、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等。
(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培训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培训群体参与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培训机构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情况;培训教材规范使用情况;创新培训、互联网+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情况。采用日常工作考评和现场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五年规划》培训机构招投标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终绩效考评及成果运用情况;培训人数、就业去向及就业(创业)率情况;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培训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情况;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资金等(市、县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情况;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等。
四、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市地自查自评和省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市进行实地考评。
(一)各市自查自评。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市直、县(市、区)进行全面考评,并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现场实地考评。2018年3月21日至4月4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五年规划》绩效考评小组,分赴16市进行实地考评。实地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查、现场抽查、电话访问等形式进行,主要考评培训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三)撰写绩效考评报告。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绩效考评情况以市为单位分别撰写市级《五年规划》绩效考评报告,并汇总撰写全省《五年规划》绩效考评报告。2018年4月底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各市自查自评情况、各考评小组实地考评情况,按照绩效考评评价标准汇总考评成绩,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名义通报。
(四)进行整改。2018年5月至7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市级五年规划绩效考评报告》所提问题进行有效对接,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五、考评成果运用
(一)成果运用。绩效考评成果将做为2018年就业目标责任考评中日常考评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的重要依据。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金扣减办法。
1.未完成培训任务的:
扣减资金=400元×初级就业技能培训未完成人数+600元×中高级就业技能培训未完成人数+800元×创业培训未完成人数
2.重复培训或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
扣减资金=400元×(就业技能培训完成人数×重复培训或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数/应回访就业技能培训人数)+800元×(创业培训完成人数×重复培训或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数/应回访创业培训人数)
附件:
1. 2017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绩效考评评分表
2. 2017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
3. 2017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