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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工作的通知
2016-08-29 字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实现与省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的数据对接,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准确、丰富的数据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与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统计表

请各市对照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数据(见附件1),对前期填报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统计数据(见附件2)进行进一步比对核实,于2016630日前重新填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统计表》,表格需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填报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信息数据

   (一)填报内容

    围绕各市实施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项目类型、实施地点、惠及贫困户、惠及贫困人口、项目季度、项目投资等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信息数据汇集统计工作。(见附件3

扶贫项目内容包括:

1转移就业扶贫:“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伙伴结对帮扶。

2.助推创业扶贫: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

3.精准培训扶贫:“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

4.人才支撑扶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5.全民参保扶贫。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已开展的其他扶贫项目。

(二)填报时间

首次数据上报工作于201662817:00前完成,后续更新工作于每月13日、28日前完成。

三、报送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617号文件情况

各市要认真梳理今年以来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鲁人社发〔2016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本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630日前报送省厅。要求篇幅精炼、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措施具体,重点报告已经完成的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做好与各市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衔接,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2.要安排熟悉扶贫业务、主管信息数据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信息数据报送联系人,及时与省厅和各市扶贫开发部门协作沟通,确保如实填报数据。请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与上述统计报表一并报送。

3.严格按时限要求填报,确保数据质量。省厅将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并将统计上报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陈再彬  刘明春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传)

电子邮箱:sdncjy@163.com

 

附件:1.全省贫困人口数据汇总表(分市)

          2.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

情况统计表

          3.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信息数据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15

附件1-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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