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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15〕326号
关于部分市、县(市、区)统筹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残联:
莱芜市等18个市、县(市、区)《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统一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部署,原则同意莱芜市、聊城市等18个市、县(市、区)《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点时间自2015年至2017年。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项目为主、资金跟进”的总体思路,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跟踪试点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出台试点市、县(市、区)统筹培训政策的支持政策,指导试点市、县(市、区)抓紧开展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将相关项目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予以支持。实施中要加强试点市、县(市、区)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研究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试点市、县(市、区)根据《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50号)要求,统筹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切实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要以统筹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契机,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新政策、新经验、新典型。
附件: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试点市、县
(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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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