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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市、县(市、区)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2016-08-25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鲁人社字〔2015326

 

 


关于部分市、县(市、区)统筹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残联

    莱芜市等18个市、县(市、区)《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统一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部署,原则同意莱芜市、聊城市等18个市、县(市、区)《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试点时间自2015年至2017年。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项目为主、资金跟进”的总体思路,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跟踪试点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出台试点市、县(市、区)统筹培训政策的支持政策,指导试点市、县(市、区)抓紧开展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将相关项目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予以支持。实施中要加强试点市、县(市、区)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研究试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试点市、县(市、区)根据《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50)要求,统筹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切实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要以统筹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契机,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新政策、新经验、新典型。

 

附件: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试点市、县

(市、区)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

工作试点市、县(市、区)名单

 

莱芜市、聊城市、章丘市、即墨市、淄博市淄川区、枣庄市峄城区、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莱山区、潍坊市潍城区、高密市、泗水县、新泰市、荣成市、日照市岚山区、沂水县、庆云县、博兴县、鄄城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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