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加大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现就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项目为主、资金跟进”的总体思路,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切实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和政策资金合力,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统筹范围
涉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全部纳入统筹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春潮行动”、教育部门实施的“素质技能培训计划”、科技部门实施的“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实施的“家政服务工程”、残联实施的“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为确保统筹工作稳步推进,每市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根据试点情况扩大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培训项目和资金的统筹管理。
(二)各负其责,统一规划。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要求,试点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本辖区范围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将相关部门的农民工培训项目纳入农民工培训规划,按年度下达培训任务。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考核范围,包括对2014年省精准识别的7003个贫困村、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情况。试点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抓好培训任务落实。
(三)规范管理,统一招标。将各类农民工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培训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方面作用,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由试点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招投标确定本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培训项目负责单位自行选择使用。试点县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率等绩效指标,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各类农民工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四)依托平台,统一信息。依托县级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试点县建立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各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统一使用,对培训人员情况、考核情况、补贴申领、资金发放等进行实名制管理,防止重复培训现象。利用信息系统对培训补贴资金进行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五)统筹资金,统一补贴。试点县要统筹管理省、市、县(市、区)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试点县内实现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对省精准识别出的特别困难农户劳动力视情况给予培训对象食宿费全免。
(六)强化管理,统筹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套取培训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及时清退。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学员、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尽快确定试点县(市、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培训工作管理情况及当地实际,尽快选择工作基础好、培训管理精细、部门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化条件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县。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要在认真梳理现有培训项目、培训资源及补贴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力度、有考核、有成效。要树立创新思维,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努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方案于2015年1月底前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试点县要将统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要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试点情况,分析总结试点经验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注重抓好试点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宣传各地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成绩及经验。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邹昌保
联系电话:0531-86900820
电子邮箱:sdjypxk@126.com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