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各级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培训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培训模式,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在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培训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确保我省“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五年规划”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落实到人。省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省就业培训规划的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对承担省直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全程监管。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对承担市直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全程监管。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对承担所在县(市、区)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承担“五年规划”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在从事就业培训过程中,应接受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制度,提高质量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开班督查、培训过程核查、考核检查、培训情况抽查、资金监察和违规查处等项制度,通过“三查”即查考核、查机构、查资金,提高“五年规划”的培训质量,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查培训考核,确保政策到位。要进一步严格就业培训考核,按照鲁政发[2011]35号文件规定认真检查培训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为培训合格。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认定为培训合格。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培训后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的,认定为培训合格,发放“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放“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合格证书,并根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查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规范。要严格按照“五年规划”管理办法和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第三方招投标认定工作,对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点培训机构要做到“五不准”。一不准超员培训,要根据所辖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不得超过规定的培训人数上限。二不准削减培训学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在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师资和培训学时等方面保质保量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削减培训学时。三不准随意销毁或遗失培训资料,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55号)要求,保留相应原始培训资料三年以上,以备查核,不得丢失或私自销毁。四不准恶意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并上报相关材料申领培训补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培训补贴。五不准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要在批准专业和地域范围内独立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培训。
(三)查培训资金,确保使用安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通报培训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对培训补贴对象、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一是要实行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安装使用“山东省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使用系统”,实现从报名、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全过程网上管理监督。二是要及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各市要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拨付时间,要按培训进度及时下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不得集中拨付。三是要安全足额使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按“五年规划”绩效考评的要求,省级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以“山东省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使用系统”中上年度实际支付职业培训补贴人数、资金使用金额为依据,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拨付下年度省级职业培训补助资金。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施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联合建立“五年规划”季度通报制度,通报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推进工作为目的,以“全省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使用系统”为依据,对培训完成情况、实名制培训情况、培训资金拨付情况、“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使用系统”中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通报。 二是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市、区)就业培训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季度通报中公布。三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市“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培训补贴投入与使用情况、日常考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各市要认真总结“五年规划”工作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素质就业的经验做法,如实反映培训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等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于当季末10日内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省厅于下季度初对各市“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邹昌宝
联系电话:0531-86900820
电子邮箱:sdjypxk@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
抄送: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