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自2009年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以来,各地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开展培训项目阶段性绩效考评。现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省1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已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考评方式
按照鲁人社办[2009]27号有关规定,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地自查为主,省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不少于30%的市进行实地复查。
三、考评机构
绩效考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市两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四、考评依据
(一)《山东省加强就业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鲁人社办[2009]27号)。
(二)其他反映提高劳动者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报表、账目、凭证、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有关数据,检查报告、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定点培训机构有关培训项目台帐。
五、考评内容
2009年至2010年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具体包括:
(一)市、县级培训项目实施情况。一是各市、县(市、区)培训项目完成的实效;二是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三是培训人数及培训质量;四是就业效果;五是存在主要问题。
(二)定点培训机构情况。一是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情况;二是定点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工作台帐;三是培训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培训人数及就业去向。
(三)培训补贴投入与使用情况。一是省、市、县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二是职业培训补贴拨付情况;三是专款专用情况。
(四)日常考评情况。一是日常考评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日常考评监督情况。
六、考评时间
第一阶段: 5月4日至6月20日,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联合开展自查阶段。自查结束后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各市培训项目实施报告和自查报告;2、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3、省、市、县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证明(文件、凭证复印件)等;4、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各市上报的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为纸制。
第二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对各市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后,对部分市、县、机构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2009年至2010年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总报告。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高度重视五年规划绩效考评工作,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除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外,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二)真实有效。各市提供的绩效考评资料和基础数据要真实、全面反映五年规划的完成情况,基础数据和相关凭证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公章,以示材料有效。
(三)推荐典型。各市应及时总结在培训项目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组织管理、机构培训、培训学员、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不同角度进行经验做法,每市提供3-5份经验材料。
联系 人:邹昌保
联系电话:0531-86900820
联系地址:济南市公和街9号
电子邮箱:sdjypxk@126.com
附件:1、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表
2、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3、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