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从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和培训任务,确保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我省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和《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鲁劳社〔2009〕2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阶段性特点,抓住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三、加强协调,营造优良环境
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教育、科技、农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团组织,切实落实好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多渠道、多形式和全面、系统地宣传当地应对就业形势的政策措施和就业培训及服务相关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培训 通知 转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