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发〔2011〕81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
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是推进我省就业服务信息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有力手段。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相关业务部门与信息化部门要通力配合,切实做好招聘信息的数据审核、整理和上传工作。
二、建立市级招聘信息交换库。各市要按照《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的要求,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交换区建立招聘信息交换库,定期将互联网或业务专网生产库里的招聘信息数据转入交换库,采用“专网自动上传”的方式,每个工作日将数据上传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招聘信息交换库进行集中管理。
三、做好招聘信息平台准备工作。按照部里制定的《数据上传技术规范》,采用部里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软件,尽快准备招聘信息数据采集、上传等所需软件、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基础软件、网络和安全等设备﹚,做好网络规划和运行平台搭建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做好数据整理和质量控制。各市要建立数据采集录入质量管理制度和数据审核机制。在上传数据前,要做好互联网和业务专网生产库中数据的整理工作,剔除无效、不完整的招聘信息,确保上传数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参照部发《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附件一中有关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做好数据质量管理。
请第一批(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二批(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部联网单位,抓紧做好基础性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招聘信息的数据上传,其他各市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工作中存在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联 系 人:温玉波、徐海亮
联系电话:0531-86073558
邮 箱:sdjyxxk@sina.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刘建平、李静
联系电话:0531-81919776
邮 箱:ljp@sdhr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