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委、省政府确定从今年开始在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联百乡包千村”行动,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抓党建促脱贫。为积极推进行动实施,结合就业工作实际,省厅确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帮扶的目标任务
解决好“百乡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些地方群众的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对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作为今后三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促进“百乡千村”脱贫致富为目的,以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为手段,以消除“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为重点,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五项帮扶,有效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力争3年内,确保每个有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都能实现转移就业;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创业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个参加就业培训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每个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化、一站式升级改造,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加大就业帮扶的政策措施力度
(一)加大转移就业帮扶力度。
1、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经信、住建、农业等部门,在“百乡千村”地区落实好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努力扩大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空间,促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促进跨区域转移就业。协调投入专项资金,积极打造符合“百乡千村”实际的跨区域转移就业工作模式,培育劳务输出基地,推动“一乡一品”具有乡域特点和人文传统的劳务品牌创建,形成规模就业示范效应,提升跨区域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3、促进重点产业转移就业。坚持把就业容量大、需求层次广的家庭服务业,作为解决“百乡千村”年龄偏大劳动力特别是妇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培育发展家庭服务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执行好税收优惠、税费返还、政府奖励、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组织我省“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创建企业”积极参与“百乡千村”就业帮扶,优先吸纳帮扶对象就业。
(二)加大自主创业帮扶力度。
1、落实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和政策性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百乡千村”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并根据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及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百乡千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助推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3、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百乡千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中拿出一定比例摊位用于当地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管理费用减免。“百乡千村”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优先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并给予资金奖补。
4、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在省、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培训师资库中,安排创业指导专家、创业培训讲师对“百乡千村”开展定向创业指导活动,每位专家、讲师帮扶1-2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找项目、筹资金、求技术,助其尽快实现创业。在“百乡千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推行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经营场地落实、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指导服务。
(三)加大技能培训帮扶力度。
1、广泛开展多元化培训。在“百乡千村”全面实施农村技能就业计划,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根据求职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升级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2、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把“百乡千村”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按规定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培训模式。组织我省重点技工院校与“百乡千村”合作办学,推行“乡村出名单、院校列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来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采取定向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
(四)加大特困援助帮扶力度。
1、积极鼓励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将“百乡千村”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作为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重点群体,鼓励其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等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这部分群体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安排这部分群体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2、突出抓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户籍在“百乡千村”的高校在校特困生,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优先招募。对企业(单位)吸纳其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规定给予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3、建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机制。从2012年起,以市级为单位统一制定102个贫困乡镇和其中的935个贫困村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重点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开发公益性岗位,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实现对暂不具备外出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的托底安置。
(五)加大就业服务帮扶力度。
1、全面实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在“百乡千村”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查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做到全面免费,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48小时内推荐转移就业岗位。对积极介绍“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鲁人社发〔2011〕38号),把“百乡千村”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全省基层平台建设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3、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指导“百乡千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确保在2012年底前将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状况、转移就业等)录入全省人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在山东就业网、山东省无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及各地相关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上开辟专栏,将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求职信息、用工企业岗位信息进行整合发布,实现用工企业与求职者有效匹配。同时,省、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送岗位下乡”和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把合适的岗位招聘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户、送到人。
三、开展就业帮扶的专项活动
(一)开展“千企对接百乡千村”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厅牵头,组织全省1000家经济效益好、用工规范的企业,与“百乡千村”建立“一对一”的劳务对接帮扶机制,实现定向输出、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促进“百乡千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输出。
(二)开展“百乡千村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将“百乡千村”中创业基础、条件和氛围较好的,列入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范围。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百乡千村”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百乡千村万人就业培训”活动。根据“百乡千村”劳动力技能和转移就业状况,制定“百乡千村万人培训”计划,列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确定每年重点培训人员、科目和资金,单独考核评估。
(四)开展“与百乡千村手拉手结对就业帮扶”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100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实力强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与“百乡千村”结成对子,与“第一书记”建立联系,签订三方就业帮扶协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每户“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援助措施,确保“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
(五)开展“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活动。将“百乡千村”列为全省“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试点单位,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有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一站式”就业服务的必需工作设备,工作人员全部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上岗,形成方圆2公里为半径、30分钟为时限的公共就业服务圈。
四、做好就业帮扶的保障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将就业帮扶工作列入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解决。各市于每个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里按季度通报各市帮扶工作情况,对帮扶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健全基本工作制度。重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在总结以往就业帮扶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完善“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各主要工作环节的制度化安排,包括统计分析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分类帮扶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等,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实现就业帮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就业专项资金要向“百乡千村”就业帮扶工作倾斜,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列为国家级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加大省级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要配套落实。省、市级就业资金使用采取下拨资金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对方资金配套情况相挂钩,与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相挂钩,推行项目管理方式,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使用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百乡千村”就业帮扶是推动“联百乡包千村”行动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就业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定期回访帮扶群众,了解基层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为推进“百乡千村”就业帮扶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杨卫华 赵建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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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