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建和发展劳务品牌对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 “三农”问题,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2007年,我们成功举办了“山东省十大劳务品牌”认定活动,产生了很好的典型引路和扩大宣传作用,推动劳务品牌建设有了新进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引导劳务品牌建设更成熟、更健康的发展,推动劳务品牌在促进社会就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劳务品牌价值,树立榜样与标杆,现举办第二届劳务品牌认定活动。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弘扬品牌优势,推广品牌经验,不断提高我省各地对品牌输出带动作用的认识,引导培育更多的优秀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逐步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帮助更多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品牌输出实现稳定就业,促进我省劳务经济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认定范围
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具有示范作用、较强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均可参加。2007年度被命名的山东省驰名劳务品牌,依照参评标准进行自查,参加此次认定。
(二)参评标准
1、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
2、所申报的品牌拥有鲜明的劳务特色,生存期达5年以上,在当地劳务输出累计总规模达到5万人次以上,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劳务经济效益良好。
3、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品牌推广计划充分、一致、连续、有针对性。
4、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基地、培训设备和技能鉴定条件等培训机制,技能培训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率超过85%,能够积极运用培训补贴等政策减免输出人员培训费用。
5、所申报的品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省内外与大中型企业或用人单位具有稳定的劳务关系,并形成了较好的劳务品牌效应。
6、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所申报的品牌在区域内劳务输出工作中起到了龙头示范作用。
7、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8、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没有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的。
二、认定程序
(一)初审公示。第一阶段:11月18日前,申报单位对照参评标准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条件后,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自荐,报送《山东省劳务品牌推荐表》(附表1,要求真实客观,品牌介绍详实,不少于3000字)、工商年检证明、纳税证明、用人单位对该劳务品牌的评价意见(附表2,至少3家用人单位出具评价意见,每份评价意见在100字左右)及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文字或影像资料(要求图片、影像清晰真实)等足以体现劳务品牌成效的申请材料。每个设区市可向省厅推荐1-3个劳务品牌。第二阶段:11月19日至28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本地区相关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厅提交推荐材料。
(二)审核打分。11月29日至12月20日,省厅采取两种方式对申报的劳务品牌进行综合评审评分。一是在山东就业网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情况占综合评分的30%;二是是邀请专业中介机构对申报品牌的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度、社会知名度等进行专业测评,测评情况占综合评分的70%。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提出劳务品牌命名建议名单。
(三)命名公告。经审议,省厅正式命名劳务品牌。认定打分前二十名中,是2007年被命名的山东省驰名劳务品牌的,继续冠“山东省驰名劳务品牌”名;其他入围前二十名的劳务品牌,冠“山东省优秀劳务品牌”名。未入围前二十名的原山东省驰名劳务品牌,撤销其品牌称号。对于被命名的优秀劳务品牌不实行“终身制”,有效期为两年。省厅将定期调度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对失去示范作用以及发生重大服务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随时撤销其品牌称号,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创建和发展劳务品牌,有利于推动劳务经济发展的专业化、规模化,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周密的认定方案,抽调工作骨干组成认定小组,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积极协调当地工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认定质量。要加强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认定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
2011年11月29日前,上报山东省劳务品牌候选品牌的推荐表、用人单位对该劳务品牌的评价意见、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影音资料。推荐表要求真实客观,品牌情况介绍详实,品牌经验清晰,一式三份,盖公章。
联 系 人:赵建旭 毕瑨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 86011658
附表:1、山东省劳务品牌推荐表
2、用工单位评价意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鲁人社字〔2011〕669号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劳务品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