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函〔2016〕1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省级培训
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82号,以下简称《省级培训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培训项目管理,规范培训资金使用,定于2016年2月至3月开展2015年度《省级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省级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实效,合理使用考核成果。
二、考评对象
承担2015年度省级培训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考评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完成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数量、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等。
(二)定点培训机构基础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和实习场地情况;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三)日常培训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日常公示制度是否健全;教学日常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支出是否按培训需求正常支出。
四、评估步骤
1、评估(2月24日至3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培训机构绩效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评估打分。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查、现场抽查、电话访问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培训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2、汇总公布(3月21日至3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汇总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评结果作为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考评为优秀的,下一年度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采购招标中将作为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绩效考评工作是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水平的重要手段,也直接影响着培训机构的发展。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联 系 人:邹昌保 刘娇
联系电话:0531-86900820
附件:《2015年度“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五年规划(2014-2018)”省级培训项目绩效考评评分表》
2016年2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