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5〕194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政策宣传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4号),提高就业宣传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推动就业政策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的重要性
近年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别是就业创业工作进入转型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各市也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需求,就业政策宣传仍存在方式单一、受众面不够宽、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各级要充分认识就业政策宣传对推进就业政策落实、普惠城乡劳动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就业政策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具有山东特色的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就业政策宣传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重点宣传中央、省、市及各部门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把国家和省、市各级各部门的就业政策向基层、向群众讲清讲透,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正面宣传。突出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引导社会舆论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面发展。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宣传。全面了解就业服务重点群体的政策需求,根据不同需求开展多层级、分类别、个性化政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方式多样,注重实效。适应人们接受信息渠道多元化、多样化趋势,深入研究受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使用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形式,采用贴近性、接地气的话语解读政策,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三、探索实现新形势下就业政策宣传的创新发展
各级要积极开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新渠道、新途径,营造有利于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创新的舆论氛围,合理统筹就业政策宣传资源,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新兴媒体、充分借力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日常服务工作进行就业政策宣传,着力构建覆盖广、力度强的网格化宣传阵地,实现就业政策宣传的全方位和立体化,使就业政策宣传“随处看、随时看、有看点、有新意”。
(一)传统舆论宣传要做实
传统舆论宣传是就业政策宣传的重要力量,是就业政策宣传的主要阵地,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强宣传策划,以开设专栏、专题访谈、举办宣讲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力求社会认可度高、群众满意、效果明显。
(二)新兴媒体宣传要做活
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借助社会传媒力量提高就业政策宣传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等,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政策指南,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创意秀”征集,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政策图解、漫画、动漫、微电影等,通过形式新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形式解读就业创业政策,解析业务流程,延伸政策宣传触角,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灵活性。
(三)特色宣传要做精
要坚持把就业政策宣传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并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全过程。对政策进行分类解读,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订单式”政策宣传。抓住举办“就业政策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民工恳谈日”、创业大赛等专项服务活动的有利契机,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精心策划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分别开展毕业季、入学季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面向相关企业负责人,收集新注册企业、小微企业及重点就业群体信息,联合当地通讯运营商,重点推送鼓励吸纳就业、自主创业政策;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推送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政策等,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政策宣传活动品牌。
(四)日常宣传要做准
要将就业政策宣传寓于日常服务工作中,注重日常工作中政策宣传的全天候、全覆盖、长效性、多元化,充分利用业务经办大厅、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普遍设立政策咨询窗口、自动查询终端、户外信息发布屏,积极协调在工商、税务等办事大厅摆放、张贴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并在服务对象办理注册登记、缴纳税收时提醒其申请享受就业政策。把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作为12333服务热线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政策咨询、问题反映,解答并回复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深入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各市要以春节前后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两大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的同时,启动“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密切关注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
1.举办启动仪式。利用“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两大专项活动的启动,通过发布会、在线访谈、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相关就业政策,扩大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2.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分类编写《百姓通》、《企业通》、《社会通》、《高校通》等系列政策汇编,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广泛开展上门走访,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把宣传材料免费发送给辖区内每户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送上政策联系卡。
3.开展政策宣讲。选派业务骨干和熟悉政策的同志组建政策宣传员队伍,深入企业、高校和社区,通过集中宣讲、公开接待等形式,用平实的群众语言,面对面、点对点讲形势政策、解百姓疑惑。
4.开设宣传专栏。在广播电视、杂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目录,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
5.开展流动宣传。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设立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在繁华路段和人口密集地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
6.推送政策微信短信。协调通讯部门,在宣传月期间设置不同的政策专题,通过手机早晚报、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集中推送就业创业政策要点和活动动态。
五、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就业政策宣传责任落实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就业宣传考核通报制度,并将就业政策宣传情况作为年度表彰和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将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政策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三是认真总结宣传成果。省厅将对“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总结,各市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特别是宣传月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工作动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
各市请于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本市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情况与下步考虑及宣传月总结报送省就业办。
联系人:贾晓辉王慧
电话:(0531)86900915
邮箱:sdjybzhk@126.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