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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

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2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平台服务功能,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2〕7号)精神,现就举办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及范围

全省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从业人员以及条件成熟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加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三级、四级培训鉴定(报名条件见附件3),2012年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班将培训鉴定1000人。

二、培训鉴定时间安排

(一)培训安排。

培训日期为5月15日—19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鉴定考试安排

鉴定考试日期为5月19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操作技能鉴定时间为上午10:30-12:00。

三、培训分班情况

采取分班培训的方式,分4个培训班分别进行培训,总培训人数为1000人(各市名额分配见附件)。培训结束后,由省里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的考试鉴定考试。

三级一班: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济宁、泰安、日照;

三级二班:青岛、菏泽、威海、莱芜、临沂、德州、聊城;

四级一班:济南 、淄博、济宁、烟台、潍坊、泰安、威海、德州、聊城

四级二班:青岛、枣庄、东营、日照、莱芜、临沂、滨州、菏泽

四、培训组织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市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批实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对往年鉴定考核单科不合格须补考的考生,尽量安排参加5月19日的鉴定考核。

(二)培训选拨费用:此次培训培训费、食宿费、考试费用、教材费由省里承担。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请各市派一名带队人员,组织联系培训人员。带队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就业办。

(三)报名办法:请各市就业办组织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人员填写《山东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鉴定报名表》(见附件3),统一收取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的照片(2张2寸、2张1寸)及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并汇总填写《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4),将以上材料以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两种方式于5月2日前报送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宋静宜

联系电话:0531-86011800   

E-mail: haoshunyu@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263号东方大厦503房间

邮编:250001       

 

附件:1、各市参加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人员分配情况表

             2、山东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3、山东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4、2012年全省第一期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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