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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就业援助月活动

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83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1〕33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2012年山东省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董廷杰 王玉泉

电 话:(0531)86011286 86922497

邮 箱:dongtingjie@sina.com

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刘光顺 周振华 

电 话:(0531)86158959 86158955

附:《2012年山东省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2年山东省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业优先和人本服务理念,以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四送”为基础,以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四到”为目标,通过优化援助手段,深化援助活动,推动就业援助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升援助质量、注重援助效果、强化后续服务上,努力实现援助对象稳定就业。

二、活动主题

您的稳定就业,我们的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1月下旬

四、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失业人员。

(二)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就业状态不稳定的原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中经援助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工作目标

(一)帮扶到人: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通过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实名系统实现实名登记认定,并纳入到就业信息监测和援助体系。

(二)岗位到手:确保辖区内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个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政策到位: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服务到家:确保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六、活动内容

(一)“一人一证”实名登记认定活动。在登记认定环节,依托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识别系统,逐一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援助对象全员实名登记管理。

(二)“一人一卡”短信即时服务活动。在信息服务环节,依托山东省无线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向援助对象推荐定制就业援助短信包,向援助对象即时发送岗位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服务信息。

(三)“一人一岗”求职招聘对接活动。在求职招聘环节,依托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中心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集中为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并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版集中刊登援助对象的求职信息和招聘岗位的供需信息,实现信息对接、人岗匹配。

(四)“一人一技”就业创业培训活动。在技能培训环节,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一人一访”慰问回访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结合“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上门送岗位、送慰问金,对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人员协助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2011年度已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上门解决他们就业状态不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援助对象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同配合推动活动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将联合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深入基层,摸清底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12年元旦前,深入基层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底数,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微笑服务和谐就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提升提高援助质量、援助实效、援助水平上下功夫。要组织县(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参加援助月活动,与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一道,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各地残联要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四)认真总结,搞好统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12年2月8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活动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残联将联合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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