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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5-02-12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就业援助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88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精神,制订了《山东省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残疾人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案计划,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各地全面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广泛深入推动活动开展。要将活动作为检验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以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等为重点,开展入户摸查家访,认真登记造册,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普查、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

四、密切协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要统筹安排活动,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和总结工作。请各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2月28日前将就业援助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3、4)分别上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董廷杰

联系电话:0531—86011286、86922497(传真)

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刘光顺

联系电话:0531-86158959、86158913(传真)

联系人:周振华

联系电话:0531-86158955、86158955—515(传真)

 

附件:

1、山东省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鲁人社字〔2010〕887号         

 3、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4、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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