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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

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7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残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动活动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安排,省里确定在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的具体行动。各市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两节”期间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三、全面落实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对困难人员中有创业意愿的,要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就业援助月”的宣传效应,将鼓励扶持创业的有关政策宣传到位、讲解透彻,让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营造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残疾人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及早部署,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本系统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请各市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情况。省里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市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宋静宜

    联系电话:0531-6011800   86922497(传)

    电子邮箱:songjingyi717@qq.com

   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李继刚

    联系电话:053186158959   86158913(传)

    电子邮箱:sdclljg123@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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