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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
暨创业十杰”的通报
鲁人社字〔2011〕6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办、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营造鼓励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评选活动。在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众评议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评定和网上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决定,授予伊廷雷等10名同志“山东创业十杰”称号,授予马洪军等100名同志“山东百名创业之星”称号。团省委同时授予“山东创业十杰”中的颜景明同志“青年创业奖”。省妇联同时授予“山东创业十杰”中的杨爱军同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山东百名创业之星”中的王潇夏等18名妇女同志“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劳动者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创业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奋发图强,为推动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
第二届“山东创业十杰”名单
2、
第二届“山东创业十杰”荣获“青年创业奖”
3、
第二届“山东创业十杰”荣获“省三八红旗手”名单
4、
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名单
5、
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荣获“巾帼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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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