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济宁、泰安、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和统计工作。各地要抓紧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制度,对照每一项评价指标,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资料,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夯实工作基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工作,确保做到创建工作数据准、底子清、情况明。
三、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地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向部和省厅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对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波 张玮
电 话:(0531)86906088 869009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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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