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以来,全省就业培训坚持项目化运作,创新制度体系,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显著提升,专业设置日趋科学,培训机构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培训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期间,涌现出了一批对全省就业培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实施“五年规划(2009-2013)”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五年规划”管理单位
(1)积极组织就业培训,能够完成“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培训任务;
(2)组织管理健全,资金使用安全;
(3)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认真落实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办法,并监督到位;
(4)培训监督管理健全,师资队伍建设完善。
2.定点培训机构
(1)连续承担三年(含)以上“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培训任务;
(2)培训课程体系科学、完整、实用;培训管理到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3)年培训人数3000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先进个人
1.管理人员
(1)连续从事培训工作3年(含)以上;
(2)工作责任心强,表现突出;
(3)现从事就业培训或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2.教师
(1)连续从事培训工作3年以上;
(2)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实验、技能训练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内容和方式改革、引进和推广新的教学方式手段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推荐方式及评选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推荐,层层筛选、规范运作、优中选优,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据实组织推荐。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并结合五年规划期间各市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表扬名单。
四、材料报送
单位填写《表扬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培训机构填写《表扬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培训机构与相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个人填写《表扬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工作人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由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材料日期截止2014年7月4日。
联 系 人:邹昌保
联系电话:0531-86900820(传真)
电子邮箱:sdjypxk@126.com
邮 编:250014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522室
2014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