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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通知
2016-08-25 字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春潮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附后)要求,结合我省实施的《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要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推进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摸清农民工和拟转移劳动力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好培训,确保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结合实际,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各市要在实施《五年规划》培训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农民工就业的阶段性特点,抓住时机,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同时,要将职业指导、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艾滋病预防与防治等常识性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各市要加强培训全过程的监管,做好开班申报材料审核,注重上课考勤、课程安排、学员满意度、师资力量、教材内容、授课质量等的现场检查,加强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核查。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学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的实施、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估。

四、抓好宣传,扩大“春潮行动”影响力

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多样化媒体的优势,提高“春潮行动”知晓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为农民工铺好“政策路”,让农民工走上“培训路”,最终踏上“岗位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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