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
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绩效评
情况的通报
鲁人社字〔2014〕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3年7月至9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各市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考评实施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成《五年规划》绩效考评小组,制定了绩效考评方案,通过各市自查和省级复查两个阶段,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一是各市自查。各市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本辖区《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查过程中,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机制、科学设计、严格考评,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了详实的考评报告,上报省绩效考评小组。
二是省级复查。省绩效考评小组委托3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随机抽调分组的办法,对16市、46个县(市、区)、92个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培训效果以及职业培训补贴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复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地自查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为实施新一轮的就业培训规划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
《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共为625.3万名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竞争能力培训、职业转换能力培训、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完成培训任务的113.7%;其中540.7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86.5%,均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一)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各市均建立健全了《五年规划》实施政策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目标。625.3万参训人员中,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职业转换能力培训196.5万人,完成任务的98.3%;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培训105.3万人,完成培训任务的105.3%;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245.5万人,完成任务的123%;城乡劳动者创业能力培训78万人,完成任务的120%。
(二)培训质量显著提升。五年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五年规划》合格证书人数575.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1%以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405.2万人,占培训合格人数的86%,其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81.3万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84.2万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5.98万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2万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0.6万人。
(三)培训专业设置日趋科学。定点培训机构顺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劳动者愿望,在培训专业设置上更加灵活,在课程安排上更加贴合学员情况和实际应用。据统计,各地共开展专业培训200多种,其中计算机类、数控类、服务类和创业培训专业比较热门,成为培训主流专业。
(四)培训机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全省以招投标形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1300个,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411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89个。2009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仅为326个,2013年增加到889个,增幅达172.7%,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的热情不断高涨。
(五)政府培训资金投入逐年增加。5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技能培养,省、市、县共投入财政资金17.36亿元,其中省级11.5亿元,占总投入的66.26%;市级3.44亿元(包括失业保险扩大支出1.17亿元),占总投入的19.83%;县级2.42亿元,占总投入的13.91%。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总支出16.73亿元,结余0.63万元。全省人均职业培训补贴逐年提高,由2009年全省人均职业培训补贴253元提高至2013年人均548元,增幅达116.6%。
三、《五年规划》实施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完善政策体系,严格考核制度。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健全完善就业培训政策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并将就业培训纳入省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培训后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考核,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培训考核合格的标准,并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实现就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项目化运作,注重社会监督。一是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实施《五年规划》,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培训工作;二是实行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培训费用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三是整合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就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建立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准入制度和考评退出机制,委托有资质招投标机构确定培训机构;四是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五年规划》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五年规划》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城乡一体的培训体系。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优化配置现有培训资源,打破城乡界限,建立起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体系。一是整合培训范围,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农村“两后生”、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跨区域参加培训并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实行城乡普惠制培训。二是整合培训机构,建立起省、市、县、培训机构全覆盖的培训平台,城乡各类劳动者都可根据培训需求到就近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培训。三是就业服务一体化。在全省大中城市和部分县(市、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医疗教育、法律援助、文化娱乐和生活保障“五大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性。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特色培训,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乡联合”等有效形式,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依托地方资源优势,鼓励创新开展特色培训,济宁“起跑线—母婴护理”,聊城“鲁西人力”,菏泽“天将保安”、“天巧焊接”等优秀培训品牌和“聊城劳务”、“沂蒙红嫂”国内知名劳务品牌脱颖而出;三是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种植养殖培训+创业培训”等新模式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加大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力度,帮助其自主创业。
(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为规范资金管理,省级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就业培训补贴资金支付管理,调动各级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管理上,开发使用“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系统职业培训管理系统”,从学员培训报名、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培训考核认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部实行网络管理,实现资金拨付实名制管理。5年来,全省筹集职业培训补贴17.4亿元,支付职业培训补贴16.9亿元。各市也不断加大投入,青岛、烟台、济宁、威海、日照5市市县两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超过4000万元。
(六)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明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五年规划》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定点培训机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到人。按照“查考核、查机构、查资金”和“不准超员培训、不准消减培训学时、不准损毁培训资料、不准转包培训项目、不准套取培训资金”的“三查”、“五不准”要求,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开班督查、培训过程核查、考核检查、培训情况抽查、资金监察和违规查处等日常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主要问题
从《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看,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参加培训认识不足。大部分劳动者以生存、改善生活为主要目的,安于现状;部分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意识,对在岗职工提升技能培训,存在着“培训时怕误工、培训后怕跳槽”的思想顾虑。二是培训专业设置难以满足各类群体多样化需求。我省就业技能培训以初级培训为主,更高层次培训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培训专业设置集中度高,课程、课时设置过于固定,不能满足各类群体多样性选择。三是优质培训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省内高校、技工院校在培训师资、设施、设备和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地域限制,部分优质培训资源没有纳入定点培训机构范围,在发挥优势开展高质量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四是培训监管不够全面。由于培训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足、人员力量不够等原因,无法对职业培训实行全程监管。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在《五年规划》考评情况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新一轮“五年规划”,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突出培训重点,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是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市要加强对培训教学的指导,强化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为主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在岗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相互合作,创新办学方式,全面提高大学生从业素质。
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各市要按照《五年规划》的要求及时进行资金配套。同时,在持续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就业培训日常监督。各市要继续规范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开班申报制度、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等,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控,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
四是进一步完善督导整改。各市要对照《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对照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督导,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自查整改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201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