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68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专项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素质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基本方向,本着形式简洁、内容丰富、务求实效的原则,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和劳动用工规范、就业环境优良的企业为重点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好全国性专项活动和全省性特色活动,集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大力促进创业,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
二、全国性专项活动内容
(一)就业援助月。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突出“走访到户、登记到人、帮扶到位”的特点,千方百计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落实好相关就业政策。
(二)春风行动。在2014年春节后至3月底开展,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招聘用人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搭建供需平台,实施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的特点,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和进城务工人员求职难问题。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前或延长活动时间。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在2014年5月中下旬开展,以民营企业和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为重点对象,通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搭建对接平台。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2014年9月开展,以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突出“政策宣传到位,实名登记到位,岗位开发到位,专项服务到位”的特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高校毕业生招聘周。在2014年11月下旬开展,以正在求职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中提供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
上述各个全国性专项活动使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作为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上报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相关政策信息和其他服务活动信息。
三、全省性专项活动内容
(一)“微笑服务·和谐就业”活动。全年,继续按照《关于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微笑服务 和谐就业”主题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18号)文件要求,开展“五保一诺”系列活动。省里将于6月份重点开展评估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做强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二)人才招聘‘10+1’活动。全年,围绕服务“蓝黄”战略和“一圈一带”规划,举办10场全省大型公益性人才交流会和特色招聘活动;以山东人才网为主网站,举办“2014网络招聘服务年”活动,联合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网,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网上交流平台。
(三)“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04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大学生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高校毕业生春季、秋冬季集中招聘活动。3-5月、10-12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联合部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内有关高校举办多领域、多批次招聘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重点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农民工恳谈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五,各市、县(市、区)级农民工办要按照省里总体部署要求,以“倾情问民意,服务促和谐”为主题开展“农民工恳谈日”活动,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农民工群体交流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系、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增强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联百乡包千村”就业帮扶专项活动。全年,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五项帮扶,结合“千企对接百乡千村”、“百乡千村创业型乡镇(村)创建”、“百乡千村万人就业培训”、“双百手拉手结对帮扶”、“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五个专项活动,有效增加贫困村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七)创业助推“1+3”行动。全年,通过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支持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
(八)“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行动”。全年,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通过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实效,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帮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贴息支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措施,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做到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各地要提前组织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五)各地要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各地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省厅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地自行创设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可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