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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运期间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运期间
2016-08-25 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运期间

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春运工作,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历时40天。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和省里部署要求,现将做好2014年春运期间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春运期间是农民工流动的高峰期,加强组织引导,搞好农民工有序流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为主线,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相互通报;要密切与交通(港航)、铁路、民航、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确保社会和谐。

二、掌握情况,分流疏导

春运期间,要组织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摸清企业用工情况和农民工流动趋势,对农民工流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劳动力输出地区,要重点掌握节后返岗农村劳动力和新外出农村劳动力的规模、去向以及外出时间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力。劳动力输入地区,要重点掌握用工单位使用外来农村劳动力人数,摸清用工单位春节后一段时间内的用工增减意向、规模和岗位技能要求,汇总分析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工流动集中的交通枢纽地区加强监控,提前制定应急分流疏导预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发生严重的人员滞留情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启动相应的预案,降低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三、注重防范,确保安全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输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设施投入春运;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区域性低温、阶段性强降温,特别是雨雪冰冻现象,提前备好应急物资,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工作;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要严禁农民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车辆,消除事故隐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制定春运期间涉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使用农村劳动力较多的地区,要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安排好就地过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向农民工开放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进城务工农民工留企过节较多的地区,可视情况组织慰问活动。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居住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专项活动,强化服务

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农民工恳谈日”和“联百乡包千村”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使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服务;使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能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使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编造利用虚假用工信息欺诈农民工钱财的行为,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主动联系当地新闻单位共同做好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要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等政策的宣传阐释,说明政策实行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政策的内容即扶持的重点,告知政策操作的程序方法,将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扶持对象,做到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例。结合实际与当地通讯部门加强合作,根据农民工外出的时间和动态,滚动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宣传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使外出务工农民减少流动就业的盲目性,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各市要明确春运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1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报省厅,并保证每5个工作日上报一次春运工作信息。春运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春运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2月26日前将书面情况报省厅。省厅将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向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联 系 人:赵建旭  毕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

电子邮箱:sdncjy@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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